4月28日,松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叶云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 松阳人叶云峰与叶某、叶某某的松香资源转让纠纷一案,2007年3月5日经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,由叶云峰返还两人合同转让款75万元,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。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,叶云峰竟采取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手段,以此拒不履行法律义务。同时他长期租用小车代步,进行高额消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