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当儿戏 老赖坐班房
松法执

  4月28日,松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叶云峰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  松阳人叶云峰与叶某、叶某某的松香资源转让纠纷一案,2007年3月5日经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,由叶云峰返还两人合同转让款75万元,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。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,叶云峰竟采取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手段,以此拒不履行法律义务。同时他长期租用小车代步,进行高额消费。